合肥市公交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时间:2015-10-15 浏览量:1679

合肥公交技工学校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合肥公交技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平、公正评定资助对象,面向学校学生全面公示,主动接受学校学生监督。
(二)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建立建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终止资助: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家庭和学生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条件的。
二、资助对象、比例和条件
(一)资助对象
1、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家庭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
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享受免学费政策资助。
2、免学费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比例
1、国家助学金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除政策规定直接纳入资助范围的对象外,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扣除政策规定直接纳入资助范围的对象)的15%确定。
2、免学费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一、二、三年级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三)资助条件
 1、基本条件
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困难程度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政策规定享受和申请享受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评分,并根据评分高低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和等级。对申请享受免学费政策资助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应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评分,并根据得分高低确定入围名单。
3、特别规定
属于孤儿的,只需填写申请表,提供户口证明材料,即可直接纳入国家资助范围,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四、工作程序
(一)国家助学金(免学费)
1、学生申请。每年9月初,学校初选、组织政策规定享受助学金的学生填写《合肥市公交技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表》并递交相关原始证件的复印件(如:户籍簿、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住院证明等)。同时,组织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申请表》和《合肥市公交技工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表》,并递交相关原始证件的复印件。
2、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由学校分管领导、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的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学校公示。资助名单经学校研究后,统一填写《合肥市公交技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公示表》,经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须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为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
4、学校建档。我校建立专门档案,将有关资料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推进、保持平稳过渡”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信息真实。要严格规范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对学生的异动情况学校应实行报告制度。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我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受资助权利,为扩大为我校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合肥公交技工学校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中职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及实施办法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除学费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推进我院教育“9+3”计划的实施,落实我省全面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中职国家助学金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1、免学费对象
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中职生中省内户籍的学生学费全免,省外户籍的学生只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即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免)。
2、助学金对象
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中职生中,农村学生(不含家住县城的县镇非农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所有一、二年级涉农专业是指2010年教育部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确定的农林牧渔类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20%确定。
二、资助标准
1、免学费标准。财政补助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院严格按照省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中职专业学费收取标准免学费,学校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高出部分的学费。
2、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三、申请
1、免学费申请 开学后一周内,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附学生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并将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所在页和身份证等复印件交学校存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须向学校提供城市生活低保证明或居住地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相关证明材料。
2、助学金申请 开学后一周内,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学生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并将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所在页和身份证等复印件交学校存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须向学校提供城市生活低保证明或居住地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评审
1、 成立系级中职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系级认定工作小组)。系级认定工作小组由系党总支书记、学管人员、科任老师、班主任老师、学生代表组成。系级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对各班上报的评选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将审核名单在系内公示两天。若公示无异议,汇总填写全系部《安顺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免学费名单汇总表》(附表二)及《安顺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助学金名单汇总表》(附表三),并附相关评审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2、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后,并将我院拟受助学生名单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主管部门审核。
3、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举报电话在我院网站上公示五天,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五、发放
 1、免学费: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中职生中省内户籍的学生免交学费入学;对于我院按学费标准提前交纳学费的学生,填写《安顺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免学费退学费登记表》(附表三),将已收学费退还给学生本人。
2、助学金:实行按月发放制。上级资助资金到位后,受助学生填写《安顺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登记表》,以资助卡形式发放。
六、工作要求
各系、部要按照本方案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事抓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系要成立系级中职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小组,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2、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系部要深刻领会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精神实质,结合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我省这项党和政府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免学费政策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免学费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举报电话:0853-3323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