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

时间:2015-09-06 浏览量:1449

关于做好我市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
培训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各技工院校:
为切实做好我市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院校安全工作。各县区、各院校要以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及近期部分地区发生的重大事故为鉴,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高度重视院校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着力在“强基础、抓规范、提水平、增实效”上下功夫,扎扎实实做好院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院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院校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各院校应迅速组织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真正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和问题。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未整改到位的区域不得投入使用。
三、强化院校安全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对院校师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增强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深入细致地做好交通安全、校园集体活动安全、食品安全、防火、防盗、防溺水、防传染病、防拥挤踩踏、防校园伤害和预防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
  四、加强院校安全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和完善院校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门卫制度、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卫生制度、消防制度、责任制度、奖惩追究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到人,落到实处;完善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安全应急准备工作。
  五、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消防法》,加大消防设施设备投入,完善视频监控和应急报警系统建设,购置必要的安保器材和消防装备,提高消防工作的科技含量和防范能力。组织开展院校餐饮场所燃气、电气线路安全检查,健全长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
  六、加强实习实训场所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将院校实习实训场所安全教育纳入新进教师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的岗前培训,对投入实习实训的设备要加强维修和保养。对所有进入实习实训场所实习的人员,都要开展安全教育,告知其安全注意事项,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实习实训过程中不发生伤害事故。要加强对院校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强化危险物品的领用管理,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对购买剧毒(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的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经公安机关或环保部门备案审批后,向有经营资质供应商购买,并从采购招标环节开始把关,严格审批程序,及时登记备案。要切实加强对锅炉、电梯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七、强化院校师生交通安全。各院校应定期不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营造氛围,增强广大师生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对使用校车接送师生的,应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驾驶人员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规定;加强对校车的检测保养,确保校车运行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八、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疫。加强院校食堂食品管理,不得购买无检疫证明的禽类肉类及其制品,不购买来源不明的各类食品。食品的存放应注意通风、干燥,过期食品不得投入使用。保持食堂环境和食品加工操作的卫生清洁,严格执行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食物留样等食品安全加工操作规范。加强院校生活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要做好院校的环境保洁工作,确保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建立健全院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九、加强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院校应动员组织师生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基本应对能力的普及。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立即采取防范治理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十、强化值班和应急处置。院校应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内管理的各类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校园安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92日